做好粮食安全中的三个协调问题
粮食安全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协调,做好粮食安全与农户收入协调、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的利益协调等等,这些协调工作不仅可以保证粮食产量与市场需求的调节,更是为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
1、粮食安全与粮农收入安全要协调。
粮食安全是政府所追求的宏观目标,收入增长是粮农要达到的微观目标。政府的粮食安全目标必须通过粮农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实现,而粮农从事粮食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性的高低在于其收入是否有保障,因此,保障收入增长是调动粮农粮食生产积极性的关键,应该把保障粮农收入增长提到安全的高度加以重视。粮农收入安全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和前提,政府不能只强调粮食安全而忽视粮农收入安全,政府要实现国家粮食安全,首先要保证粮农收入安全,要充分调动粮农的粮食生产积极性。
2、粮食主产区与粮食主销区的利益关系要协调。
国家粮食安全与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密切相关,粮食主产区和粮食主销区在国家粮食安全中都肩负着重要的责任。粮食主产区和粮食主销区在粮食经济活动中虽然都有各自的利益,但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问题上,利益是一致的,而随着我国粮食市场的放开,以及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粮食主产区和粮食主销区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和不协调的问题,如责任划分不协调、利益分配不协调、粮食供求矛盾突出等。这些矛盾和问题直接导致了粮食产销区利益关系的不协调,粮食产销区利益关系的不协调威胁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因此,要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必须协调好粮食产销区的利益关系。
3、中央、地方与粮农的关系要协调。
中央、地方与粮农都是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在保障粮食安全中都有各自的职能和责任。中央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职能与责任有:(1)制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规划;(2)确定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目标;(3)出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4)稳定和增加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财政投入;(5)组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点技术攻关。地方政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职能与责任有:(1)落实中央政府制定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规划、方针、目标和政策;(2)正确处理粮食生产与其他生产活动的关系,确保本区域粮食供求的平衡;(3)集中一定的财力支持本区域的粮食生产。粮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职能与责任有:(1)要把粮食生产摆在首位,集中精力进行粮食生产;(2)重视粮食生产的投入,包括粮食生产条件的建设、新技术的学习与采纳等。中央、地方与粮农都要认真履行保障粮食安全的职责,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此外,中央政府要给地方政府和粮农优惠的政策支持,以调动地方政府和粮农的粮食生产积极性;地方政府一方面要将中央的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制定本区域的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粮农的粮食生产。只有中央、地方与粮农的关系理顺了,国家粮食安全才会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