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粮食质量的几个因素与解决方法
粮食安全的含义很广泛,并不仅仅说是粮食获得了高产高丰收就是粮食安全无忧了。粮食安全更是对粮食质量提出了更高层次的标准,粮食的品质、有没有被污染、碎米多不多、水分含量有没有超标、农药残留怎么样、杂质含量如何、有没有陈化、白度合不合格、降落数值有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等等都是决定粮食质量的关键因素。当然评价肉眼我们肯定是看不出,所以我们需要用粮食检验仪器来进行精准的检测。如降落数值测定仪可以检测出谷物中淀粉酶的活性、从而判断出粮食的损伤程度;白度测定仪可以检测出粮食的白度是否合格;水分计可以检测出粮食中水分含量是否超标等等。
今天我们就来介绍影响粮食质量的几个因素与解决方法
一、影响粮食质量的因素
影响粮食质量的因素有很多,按照性质可分为化学性危害、物理性危害和生物性危害。化学性危害是指粮食作物在种植中滥用农药、化肥、催熟剂等,粮食生产加工过程中不是当使用添加剂以及食品包装容器和工业废弃物的污染;物理性危害指粮食在生长、收割、晾晒、加工、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混入物理杂质,如杂草的种子、麦秆、泥土、沙石、金属碎屑等而影响粮食的品质和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指粮食在从农田到餐桌过程中造成的微生物污染,如食源性细菌病原体、食源性病毒、食源性寄生虫等。按照产生的途径,影响粮食质量的因素类型包括生产环节、加工环节、储藏环节、运输环节、销售环节和监管环节等。在每个环节,每个过程中都可能发生化学性危害,物理性危害或生物性危害。
(一)生产环节。
一是品种的选用。在诸多粮食生产要素中,品种的选用是最为重要的,这是因为农业是以有生命的动植物为劳动对象的产业,其他投入要素质量的改进,必须以动植物品种质量改良为中心来展开的。品种是质量的内因,在同等条件下,品种的优劣决定粮食质量的高低,如果没有高质量的品种,即使外部条件再好,也难以生产出优质的粮食。二是土壤污染。土壤本身的危害元素是砷、镉、铬、汞、锌等8种重金属元素。另外,外来污染物进入农田加重了土壤的污染程度。土壤污染的发生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田施用的化肥、农药等农用化学品;二是生活和工业固体废弃物;三是污灌。当有害物质随污染进入土壤,如果数量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在土壤里累积,使土壤理化性质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作物,并使有害物质在作物内残留或累积。三是水污染。水污染物主要有三类:
一是无机有毒物,包括各类重金属和氰化物、氟化物等;二是有机有毒物,主要是苯酚、多环芳烃和各种人工合成的具有积累性的稳定的有机化合物,如多氯联苯和有机农药等;三是病原体,主要是指生活污水,禽兽饲养场、医院等排放废水中的病毒、病菌和寄生虫等。水污染严重的农田或利用污染严重的水体灌溉种植的农作物,不仅使农作物体内的有害物质含量增加,而且收获的产品带来异味,品质下降。四是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很多,其理化性质非常复杂,毒性也各不相同,主要来源为矿物(如煤和石油等)燃烧和工业生产。大气污染对农作物危害比较大的污染物是SO2、NOX、CL、HCL、氧化剂、氟化物、汽车尾气、粉尘等。粮食作物若长期暴露在污染空气中,污染物在作物体内积累,动物再摄入这样的作物后,发生病害或使污染物进入食物链并得到富集,最终危害人类。
(二)加工环节。
一是生物性危害。由于原料不合格或者在加工过程中由于企业的生产环境(车间、设备、人员等)卫生条件较差,原辅料杀菌不彻底,生熟材料混放,加工工艺有缺陷或配方不合理等造成的微生物污染和大量繁殖,例如大米、玉米、大豆、花生中的黄曲霉素等污染,小麦中的赤霉病害。二是化学性危害。粮食加工企业为迎合消费者对食物色、香、味等的要求,在加工过程中过量使用化学添加剂(色素、香精、抗氧化剂等)或使用未经批准的非法添加剂(吊白块、硫磺、工业用盐、矿物油等)造成的化学危害,如在小麦加工中用过氧化苯甲酰作为增白剂,消费者不易辨认,误认为是上乘的面粉;一些米粉制品的经营者,为把陈化、劣质的大米加工成雪白的米粉,竟使用国家早已明令禁用的工业用的漂白剂,即吊白块,吊白块在加工过程中分解产生的甲醛属于致癌物质。三是物理性危害。原粮中混入不同程度的杂质,包括泥土、沙石、金属碎屑、杂草的种子等无机和有机杂质,如果加工企业缺乏筛选、磁选、分化、去石等清理过程,或者这些设备除杂效果差,这些杂质就会混入成品粮中造成物理性污染。
(三)储藏和运输环节。
粮食要安全储藏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有好的粮质,只有干、饱、净、无虫的粮食才有利于储藏;二是要有好的仓库,仓库应具有坚固、通风、密闭、防热、防潮性能,才有利于储藏;三是要有切实可行的储藏管理制度。
(四)销售环节。
一是粮食产销脱节严重,粮食来源难以得到保障。我国农户生产的特点是生产规模小,分散生产,生产的专业化程度很低,生产操作管理很难规范统一,产品的质量不容易控制。绝大部分农户生产的粮食都以原始初级产品的形式进入市场,既没有加工、分级包装,也没有品牌商标、产地、品种、品质等特点无法体现。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没有形成固定的供求合作关系,产销脱节,质量得不到保证,责任无法追溯。二是体制不顺,监管不力。粮食市场放开后,经营主体已经从单一的国有转变为国有、私营和混合等多种市场主体共同发展的局面,参与购销活动者多且成分复杂,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鱼龙混杂现象,加之制度不健全,少数经营者唯利是图等因素,势必对流通渠道的粮食质量形成隐患。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对粮食实行板块型多头管理,即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都分担了一部分权力和职责,这样的管理有它的好处,但也有弱点,即管理重复错位,同时又造成管理的缺位,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不明确,责任主体难以落实。三是消费者安全意识较弱。由于粮食本身的特性,单由外观无法一时鉴别粮食质量的好坏,或者消费者没有留意食品标签、保质期限、有关部门的质量安全体系的认证以及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标志等,都有可能使饮食风险提高。在少数经济并不富裕、文化水平偏低的人群中,“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陈旧观念依然尘封不变。
二、提高粮食质量的对策
(一)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从源头上确保粮食质量。
近年来由于“三废”、城镇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农业生产中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导致大气、水和土壤的污染,从而在源头上给粮食质量带来了隐患。为了能够提供更多的无污染、安全的粮食产品,应坚持以下对策:
第一,对工矿企业必须实行无公害化排放,建立严格排放标准。在治理三废的同时,对城市生活污水、污泥、生活垃圾等污染物也要制定相应的排放规定。
第二,科学施肥。要帮助督促农民在粮食生产管理过程中,科学施肥用药,避免过量使用化肥。
第三,倡导粮食生产农药的生物化、低毒化。广泛采取物理办法灭虫,研究开发“灯光诱虫”、“振频杀虫”等技术:发扬传统的做法,沿用田埂除草,施草木灰,保护鸟类、青蛙等办法,从而生产出无公害、无污染的优质原粮。
第四,构建粮食产地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定期开展粮食产地环境的监测、调查和评价,及时发现粮食产地环境中有害物质残留情况,公布检验结果,指导粮食的安全生产。二是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按标准化进行生产。我国农民生产经营规模分散狭小,在这种情况下对食品安全的控制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从我国情况看,“公司+农户”的方式非常有效。“公司+农户”龙头企业能够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主体组织起来,将标准化生产的装备、技术、观念、意识导入农业和农民之中,并对种植、加工、包装乃至销售的每一个环节上进行严格控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规模和质量。三是加快立法进程,理顺执法监督体制。粮食管理需要法律来保障,要重视粮食立法工作,加大粮食立法力度,尽快制定出台粮食流通、储备等法律、法规,用于规范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管理者的行为,为依法管粮、依法行政提供依据。虽然《质量法》已经出台,但《质量法》只能保证产品的生产、制作和销售的质量,对于农民出售原粮的质量,就超出了《质量法》的管理范围。因此应尽快出台《粮食法》及相关法规,明确粮食质量工作的地位,质量管理和检验机构的职能、权力和义务,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质量保障体系和制度。
(二)推行市场准入制度。第一,完善标准体系。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统一市场准入的质量标准,保证市场准入标准的统一性、科学性。同时可以根据实际将分散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进行综合规范,制定地方标准。第二,完善认证体系。以与国际接轨为目标,结合国情建立统一、规范的认证体系。对粮食认证培训机构、粮食认证人员实施注册、备案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三,完善标识制度。对进入市场的粮食除了要标明商标、名称、等级、出厂日期,还要明确标明产地、农药肥料名称用量和次数、收获日期及重金属含量等。转基因粮食产品必须按规定标明,供消费者选择。第四,完善监测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粮食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粮食质量状况的监测,确保上市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第五,试行追溯和承诺制度。目前中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在于市场诚信的缺失。应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粮食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实现粮食质量的可追溯并建立承诺制度。
(三)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科技馆等媒体和科技活动场所,以及举办各种活动和培训班等,加大对粮食质量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增强粮食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只有全民整体素质提高了,粮食质量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