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
来源: 类别:相关标准 更新时间:2007-04-09 阅读次
【本资讯由中国粮油仪器网提供】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产品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芝麻油不在发证范围之内。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企业获得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可以覆盖半精炼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花生果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毛油)
2.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毛油)
3.油脂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毛油)→过滤→水化(脱胶)→碱炼(脱酸)→脱色→脱臭→成品油
(二)关键控制环节。
碱炼,脱臭。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
2. 过氧化值超标。
3. 溶剂残留量超标。
4.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中国粮油仪器网】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下一篇: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二)
最近更新仪器
推荐仪器
相关新闻
热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