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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与豆类 千粒重的测定

来源:  类别:相关标准  更新时间:2014-09-15  阅读
【本资讯由中国粮油仪器网提供】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与豆类千粒重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种类的谷物与豆类,但不适用于播种用的种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21305 谷物及谷物制品水分测定 常规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水分千粒重 mass of 1000 grains as received

包括水分在内的1 000 粒试样籽粒的质量。

3.2 

干基千粒重 mass of 1000 grains on the dry basis

扣除水分含量的1 000 粒试样籽粒的质量。

4、原理

对试样中的完整粒称重并计数,用完整粒的质量除以粒数,以1 000粒的质量表示结果。

5、仪器和用具

5.1 分样器(如有需要);

5.2 谷粒计数器(如:光电计数器),如果没有合适的计数器可用,可以手工计数。

5.3 天平:分度值为0.001g

6、操作步骤

6.1自然水分千粒重的测定

从自然样品中随机取出大约500粒试样,挑出完整粒并称量(mt),精确到0.01g;记录完整粒的粒数(N)。对于禾谷类谷物,称量质量通常在30g左右。

每份样品应平行测试两次。

6.2干基千粒重的测定

除去试样中的杂质,谷物按GB/T 21305 规定的程序测定完整粒的水分含量();豆类按GB/T 5497 规定的105℃烘干法测定完整粒的水分含量。同时按6.1测定千粒重。

7 结果表示

7.1自然水分千粒重m1由公式(1)得出:

 

式中:

m1—千粒重,单位为克(g);

mt—完整粒的质量,单位为克(g);

Nmt质量中完整粒的粒数。

7.2 干基千粒重m0由公式(2)得出:

 

式中:

m0—干基千粒重,单位为克(g);

—样品的水分含量,%

7.3 如果平行测定结果符合重复性要求(8.2)时,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否则,需重新取样测定。

7.4 千粒重的测定结果以g为单位表示。

——千粒重低于10g的,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千粒重等于或大于l0g的,但不超过100g的,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千粒重大于100g的,取整数。

8 精密度

8.1 实验室间测试

附录A记载了本方法实验室间测试的精密度,对于其他数据范围和测试对象而言,这些试验数据仅供参考。

8.2 重复性

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者使用相同设备,按相同的测试方法,并在短时间内对同一被测对象相互独立进行测试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大于重复性限的情况不得超过5% 

r=sr×2.77

=0.45×2.77=1.3

干基千粒重通常在29.8g48.2g之间(见表A.1、表A.2和图A.1)。

8.3 再现性

在不同的实验室,由不同的操作者使用不同的设备,按相同的测试方法,对同一被测对象相互独立进行测试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大于再现性限的情况不得超过5% 

R=SR×2.77

R=0.82×2.77=2.3

干基千粒重通常在29.8g48.2g之间(见表A.1、表A.2和图A.2)。

8.4 同一实验室两个测定值的比较

临界差(CD)是符合重复性条件下两次试验获得的两个千粒重平均值(见7.1)之间的差异。

符合重复性条件的两次测试结果平均值之间的CD由公式(3)得出:

 

式中:

Sr—重复性的标准偏差;

n1n2—对应于每一个平均值结果的测定次数(在上面的示例中n1 = n2 = 2)。

8.5 两个实验室两组测定结果的比较

两个不同实验室符合重复性条件的两次测试结果平均值之间的CD由公式(4)得出:

 

式中:

Sr—重复性的标准偏差;

SR—再现性的标准偏差;

n1n2—对应于每一个平均值结果的测定次数(在上面的示例中n1 = n2 = 2)。

8.6 扩展不确定度

扩展不确定度(U)是合理赋予被测定之值分布的参数。这种不确定性通过从多个实验室测试结果标准偏差的统计分布得出。

对于干基千粒重,扩展不确定度由公式(5)得出:

U=±2SR=±1.6   

式中:

SR8.3中给出的再现性标准偏差。

9 过程提示

9.1 含脱皮和未脱皮样品的处理

如果样品中包含脱皮和未脱皮的籽粒,应分两种类型进行处理,分别计算。

9.2 包含双燕麦籽粒样品的处理

双燕麦籽粒应将其彼此分离,按两粒计算。

10 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完整地识别样品所需的所有信息;

b)如果知道扦样方法,则注明;

c)本实验所使用的方法标准编号(GB/T 5519-XXXX);

d)本标准中没有具体说明的,或者被认为是可选择的,以及所有可能影响结果的操作步骤。

e)获得的测定结果;

f)特别应说明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必要的重复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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