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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对粮食市场的优化

来源: http://www.grainyq.com/  类别:行业资讯  更新时间:2014-03-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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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粮食市场正在逐渐产生很大的变化,为了进一步确保粮食安全,加强市场经济安全,充分发展宏观调控对市场资源的配置,为实现我国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1、建立基于市场化取向的“粮食价格稳定带”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价格调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

  粮食价格稳定带,是为防止粮价暴涨暴跌、稳定市场交易,通过政府相关机构(中储粮公司)的购销操作和供求调整,将粮价稳定在一定的价格带中,维护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的一项制度。它由最低保证价格(稳定基准价格)、最高干预价格(稳定上位价格)构成。当市场粮价低于最低保证价格时,为维护种粮农民利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通过中储粮公司按照最低保证价格自动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当市场粮价高于最高干预价格时,为保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国家通过原粮拍卖和成品粮投放平抑市场粮价;当市场粮价处在价格稳定带以内,由市场机制自发调节价格。

  在调控粮源不足的情形下,可以通过紧急进口等措施,把价格控制在稳定价格带以内。具体操作中,可以统筹考虑国民经济发展、消费者承受能力、农民种粮成本收益等因素,对粮食稳定价格带进行周期性调整(如5年)。应当结合当年粮食供求、生产成本等情况,每年由政府部门公布“粮食参考价”,合理引导粮价预期。粮食价格稳定带,将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有机结合,在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价格的合理波动,增加粮食企业囤积居奇的风险,抑制投机炒作行为。

  2、锁定托市收购数量,留给市场充足的粮源,逐步消除市场主体抬价

  抢购的动机为保证宏观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国家调控粮源的托市收购数量(如商品量的1/3),并通过规章制度、计划调配等方式固定。中储粮公司完成调控粮源托市收购计划,即刻退出托市。

  需要注意的是,调控粮源托市收购不宜过多,否则市场流通粮源减少,反而加剧市场波动。如此,通过托市收购及对收购数量限制,既能托高市场粮价、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又能保证市场上留有充足的商品粮流通,增加大型粮食企业垄断市场余留粮源、掌控粮价话语权的难度,逐步消除粮食加工企业及其他主体抢购粮源的动机,促进粮食市场日益趋稳。

  3、设定托市收购最高限价,采用市场化收购方式,尽力减少托市收购对市场的扭曲

  当市场粮价低于托市收购最高限价时,托市收购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即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国家质量标准要求,按照市场价格挂牌收购,完成收购计划立即停止。收购执行情况、进度监控、执行监管、审核验收等程序遵循现有相关规定;收购费用包干使用,保管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补贴由中央财政负担。当市场粮价高于托市收购最高限价时,暂停调控粮源的托市收购,待粮价回调至最高限价以下再行收购,防止托市收购进一步推动粮价高位上扬。

  4、稳定托市收购主体,增强调控粮源的控制力,全面提高宏观调控执行力

  作为宏观调控的两个方面,托市收购(或最低保证价收购)与价格平抑互为一体,必须由同一主体承担。建议继续由中储粮公司作为政策执行主体,充分发挥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具有政令畅通、步调一致、雷厉风行的体制优势以及管得好、调得动、调得快、用得上的保障能力与执行能力。

  应着力加强垂直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和关键能力建设,通过布局在主产区、主销区和大都市群的粮食购销网络与仓储物流体系,将国家调控粮源纳入垂直管理体系直接控制下,最大程度消除委托收储库点、多元托市主体执行政策时可能出现的偏差,降低调控意图无法及时、有效贯彻执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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