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粮食局召开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省级重点复查情况通报会
7月24日上午,贵州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林同志在省粮食局12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会议,专题听取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省级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研究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建议。监督检查处、调控处、储备管理处、行业发展处、财务处等处室负责人及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2017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粮食库存省级重点检查工作安排全面细致、检查内容重点突出、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发现问题敢于碰硬、检查效果明显。总体来看,通过开展此次省级重点检查,全省粮食库存数据真实,账账、账实相符,库贷挂钩合理,轮换如期完成,补贴拨付及时,储粮条件逐渐改善,全省各级粮食储备总体安全、稳定。
会议指出,检查中发现的统计台账处理不规范、市县两级储备粮混装、超期储粮未轮出、粮食堆码超高超限、熏蒸作业程序欠妥、药品采购管理不严谨、轮换过程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反映出个别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部分存储企业安全储粮的主体意识淡漠,安全管粮的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承储企业对“一规定两守则”研究不够、认识缺位等问题,应责成相关责任部门立即整改。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省级重点复查为起点,全面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问题隐患,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各项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龙林副局长就下步整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安全储粮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向基础问效,全面落实、层层压实粮油储存安全主体责任。二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储备粮总公司和具体承储企业要尽快提出整改方案,及时处置储粮安全隐患问题,并向省粮食局报告。三是认真研究承储企业、代储库点动态监管机制。对不具备安全储粮条件,或者违反安全储粮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有切实有效的措施办法确保整改到位。
会议还就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相关事宜进行了研究。(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更多农业资讯可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