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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粮食和工商部门联合采取措施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

来源:  类别:行业资讯  更新时间:2008-08-18  阅读
【本资讯由中国粮油仪器网提供】为进一步规范广西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做好当前的粮食收购工作,保障全区粮食市场供应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促进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的实现和确保粮食安全,近日,广西区粮食局、工商局联合采取措施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

  一是依法审核粮食收购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必须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注“粮食收购”字样后,方可直接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各级粮食行政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依法及时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工作。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但资质条件已发生变化的粮食经营者,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检查清理并督促整改,经整改合格并补齐有关书面材料的经营者,可继续保留粮食收购资格;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粮食经营者,依法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

  二是开展粮食市场执法检查,加强收购市场管理。各市、县粮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联合对当地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个审查收购资格。对符合条件但没有办理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通过宣传告知限期申请补办粮食收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许其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对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数据,定期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其购销存情况;对经多次宣传告知仍不建立台账不报送粮食经营数据的粮食经营者,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对无证、无照收购、超范围经营的扰乱收购市场行为,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尤其要依法严厉打击没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到农村收购粮食的行为。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取得实效。各级工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集中力量在粮食收购季节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等活动,打击粮食收购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粮食市场秩序,确保我区粮食市场供应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保障我区粮食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四是加强信息沟通与联系,落实情况报送制度。各级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粮食部门要及时将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和粮食经营者台帐记录等情况向同级工商部门通报,工商部门也要及时将登记注册的具有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的登记信息告知粮食部门,以利共同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认真做好粮食市场监管情况报送工作,各级粮食、工商部门要及时上报粮食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新情况和新动向,认真做好半年工作和全年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共同维护全区粮食收购市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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