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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储粮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类别:粮油政策  更新时间:2007-08-03  阅读
【本资讯由中国粮油仪器网提供】目前,河北省已经进入主汛期,防汛保粮工作已经进入重要阶段。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储粮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0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油(集团)总公司、省局直属库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一、克服麻痹思想,加强督导检查,认真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最近部分省份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一些粮食企业仓房进水、粮食被泡,损失严重。七下八上是我省防汛的关键时期。近日河北降雨不断,短时暴雨和雷电天气瞬时可能引发灾害,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以防汛保粮为主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领导责任是否到位,防汛预案是否到位,抢险人员和防汛物资是否到位,企业自身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周边是否有危险源、污染源等问题。要将排查结果逐级备案,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务必在2007年8月10日前将本次检查结果报送省粮食局仓储基建处。

    二、加强粮情检测,关注粮情变化,确保储粮安全。汛期降雨天气较多,局部暴雨天气时有出现,是高温、高湿季节。粮食企业一定要落实保粮责任,做好“雨中三查”,加强粮情检测。重点关注高水分粮、新入库粮、露天存粮和简易仓存粮的粮情变化,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避免坏粮事故,确保储粮安全。

    三、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气象和汛情信息,切实做好防汛救援准备。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台站和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当地天气形势的变化情况,督导粮食企业做好防汛工作的各项准备;要针对汛情发展,适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协调救援人力和物资,必要时要动员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和应急救援工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防汛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要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粮食企业要保证驻守人员,要适时收听天气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各种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发现险情要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上报。

    四、做好夏粮收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粮食收购企业要加强收购现场作业设备与人员、车辆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要安全疏导车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收购现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收购现场、仓房内、储粮区内吸烟,禁止在收购现场、入粮仓房内动用明火。禁止使用未竣工仓房装粮。要全面加强粮食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偷窃等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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