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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来源: 安阳市粮食局  类别:行业资讯  更新时间:2018-06-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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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粮食行业体制改革、转型发展的攻坚之年。今年安阳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为抓手,扎实推进粮食库存检查、夏秋粮食收购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涉粮案件查办等重点工作,规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为,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为推动粮食流通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充分认识当前粮食库存总量大、政策性粮食库存比重高、部分县(市)粮食仓储压力大等新粮情,结合实际切实做好今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为明年粮食库存大清查打基础、做准备。注重加强和改进检查方式,建立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模式,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行业底线。注意发现和解决库存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2017年“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成果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的跟踪落实,确保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市局将适时开展地方储备粮随机抽查工作。
    二、切实加强夏秋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复杂性,根据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调整及粮食收购市场形势变化,调整监督检查工作重心,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隐患,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重点对粮食收购主体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情况进行检查。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转圈粮”、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维护粮食收购秩序。
    三、加大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去库存”监管力度
    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和河南省粮食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16〕3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的有关规定,依法治理各种形式的“出库难”。严肃查处掺杂使假、拖延阻扰出库、索要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转圈粮”“出库难”,确保粮食流向和用途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四、全面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创新粮食市场监管方式,规范粮食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压实粮食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加工和库存管理等活动的监督检查。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军粮供应专项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等。
    五、加快粮食企业信用信息监管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改革的重要抓手。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新形势下加快职能转变,强化依法管粮的新载体。在部分县(市)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试点的基础上,今年面向全市推广,加快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粮食市场诚信体系。各县(市)要加快推进信用监管工作步伐,建立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执法信息公开,依法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实现统一归集、统一公示,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要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规则程序,及时梳理完善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和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信息准确度。加大在粮食库存检查、夏粮收购检查、销售出库检查等重点检查活动中“双随机”检查原则的运用,基本实现检查信息公开。
    六、做好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工作
    今年年初,12325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正式上线,为确保监管热线工作规范运行,各县(市)要加强辖区内监管热线系统管理员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操作流程。按照12325热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案件接收、分办转办、组织调查等工作,切实做到工作程序完整、审批审核手续齐全、各环节记录存档,出现问题时可倒查追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知晓度和覆盖面,确保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的监督作用发挥实效。建立健全案件应急管理机制,注重对涉粮舆情的分类、跟踪和研判,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加大涉粮案件查办力度
    查办涉粮案件是国家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是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内容。加大对违反国家粮食收储政策案件的查办力度,出重拳依法依规惩治拖欠农民售粮款、索要“好处费”以及“以陈顶新”等案件,绝不允许把中央兴粮惠农政策当作谋取小集团利益和捞取个人私利的手段,绝不允许算计国家、坑害农民,切实把中央兴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管理规定案件的查办力度。案件查办要动真碰硬、勇于担当,办结案件要事实清楚、有根有据、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办成铁案,经得起检验。对案件查办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建立涉粮案件审委会,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完善涉粮案件处置机制和预案,敦促地方和相关政策执行主体及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粮案件,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实施涉粮案件查办通报制度。
    八、继续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体系建设
    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231号)精神,按照粮食安全市长负责制考核的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确保粮食监管职责、监管力量、监管经费、执法装备落实到位,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工作调研,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执法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切实维护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水平整体提升。
    九、扎实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认真履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责任,严格按照2018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对照考核标准,逐条进行落实。各类检查工作要切实做到检查留印、工作留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确保考核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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