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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出台2007年粮食收购政策

来源:  类别:粮油政策  更新时间:2007-04-18  阅读
【本资讯由中国粮油仪器网提供】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11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产销政策,稳定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障当地粮食安全,今年我市稳定粮食收购政策。

 

一、继续开展“订单粮食”和实行价外补贴。市级储备粮轮换所需的粮食,继续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按稻谷最低收购价与农民签订收购订单合同,在粮食收购前确定收购价。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订单”合同内的粮食,在收购价格的基础上按每50公斤给予5元的政府价外补贴。订单售粮超过2000公斤的种粮大户每50公斤给予5元的补贴。政府补贴收购时直接兑付给农民。

 

二、继续开展“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对签订订单粮食合同、具备一定规模、信誉好的种粮大户,经市粮食、财政部门认定后,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按最低收购价预付一定的收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贷款,市财政给予贴息。

 

三、继续做好“订单粮食”向区、县(市)和市外产销合作基地延伸。在区、县()和市外产销合作基地订单收购的粮食,用于市级储备粮轮换的,给予售粮农民每50公斤不高于5元的政府价外补贴。

来源: 杭州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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